English

海淀区官员上任先过法律考试关

1999-10-2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路易 通讯员 唐会)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法律考试和届中进行法律知识答卷。具体做法是,在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对被提起任命人员实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制度,内容涉及《宪法》、《代表法》、《组织法》和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凡未经法律知识考试和考试不及格者都不得提请任命。对换届后已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在届中下发法律法规情况知识答卷,以检查其在工作中掌握和熟悉运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该项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注意依法行政。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